对于未婚先孕的情况下,为新生儿办理户口手续的方法包括在宝宝诞生后的第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合法扶养者或是近邻到宝宝的常驻户口登记部门进行申报出生登记。
倘若捡拾到的弃婴,可由收养者或是育婴机关前往户口登记部门进行申报出生登记。
值得一提的是,非婚生子女拥有与正式婚姻所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均无权予以歧视。
关于未婚先孕给孩子办理户口所需准备的文件资料包括:
1.书面的户口迁入申请;
2.孩子父母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非婚生的情况则无需提供结婚证;
3.孩子出生医学证明的原始件以及复印件,或者提供亲子鉴定证明(至于非婚生子必须请求具备专门资质的公安机关指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并出具);
4.孩子父亲或母亲户籍所在地区的居委(村)会证明,或者派出所责任区民警进行的调查证明(需要加盖该派出所的印章);
5.如果孩子父母其中一方的户籍位于外地,那么异地的那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出具相关的证明,确认该儿童尚未在此处获得户口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