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中明确的法律条文所述,当被告人已被判处刑罚之后,若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发现该罪犯具备适用缓刑的有利条件时,便可对其判处缓刑。
在多种情形下,罪犯可获得缓刑的殊荣:
首先,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倘若其年龄尚不足18周岁,或身怀六甲,又或是已经年过75载,都可满足缓刑的基本要求;
其次,尽管罪犯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然而所犯之罪较轻的,可争取缓刑处置;
再者,若罪犯已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在此期间能够真心诚意地悔过自新,同样能赢得缓刑的宽宥;
最后,那些已经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且在缓刑过后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威胁的罪犯亦有机会得到缓刑。
在被判处缓刑之后,人民法院将严格监督缓刑罪犯的日常行为表现。
针对以往犯罪情节较为恶劣的罪犯,缓刑期间或许会被限制其活动范围及社交圈子。
如果罪犯在接受缓刑期间仍需承担附加刑的处罚责任,那么附加刑仍将被严格执行。《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