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呢,跟大家解释下什么叫做“取保候审”,简单来说就是公安机关、检察院还有法院等在处理
刑事案件时,见了
犯罪嫌疑人但又不能把他们给关起来,怕人家逃跑之类的,就先让人家找个
担保人或者存点钱
交保释金,然后再签个
保证书保证随时听话的一种法律手段啦。
如果检察院不同意涉及某人的
逮捕申请,那么公安机关就得在收到通知的那一刻起,赶紧把他放出来,然后随时向检察院报告执行情况哦。
至于那些还需要继续调查的案子嘛,只要满足取保候审和
监视居住的规定要求,就必须按照
法规流程来操作啦。《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