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上说了哈,如果你手里头有好几笔欠款想要卖出去的话,得先告诉那个欠钱的人,不然这个转让就不能算数了。
不过有些情况也是不行的,比如说法律明确规定了这笔债权不能买卖啊,或者是当事双方约定过这事儿不能交易(这种情况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合同不算”)啊,又或者是法律已经禁止了相关债权的转让,那也是卖不了的。
像我们这些普通老百姓手里有好几笔债的话怎么处理呢?这个嘛,还是看咱们自己想咋样。
你觉得麻烦,就直接把所有的债都卖掉算了;
你要是觉得还要弄那么繁琐的话,那就一笔一笔来呗。
如果说你想把所有的债全都让别人接手或者把其中的一部分转让给你信任的人(像
卖房子、车子这样的财产倒是可以这么操作的哦),但下面几种情况是不行的哟:
1、法律明文规定了这个债权是不能卖的;
2、你跟那个欠债的人有约在先,他这个债是不能卖的;
3、法律有强制统一规定的,说这个债是绝对不能卖的。
还有个事儿要提醒大家注意,就是说如果你只是约定了你的财产不能用于非金钱性质的交易,这个约定可别指望能对抗那些不知情的买家啦!同样的,如果说是涉及到金钱的买卖,比如
放贷什么的,就算你跟对方说了你们之间的约定并且白纸黑字写在合同里了,也只能约束你们两个而已,可不能对抗那些不该受到影响的第三方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
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
受让人同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