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咱们平时生活中的那种买卖交易里,卖东西的那个人担任了哪些责任呢?往下看吧!首先,他们得把商品给送过去。
这可是卖出东西的那人最基本的任务,也是买卖合同里最核心的部分——他们得保证把货送到顾客手上。
这个货物的传递,我们可以细分成两种方式:
真实的交货,也就是物品被卖家交给买家,这个很直观;
还有一种叫观念上的交货,这种就包括了退还请求权的转让,占有变更,以及简单省事儿的交付。
其次呢,他们还要完成商品所有权的转移。
毕竟,作为买家的你,真正的目标可不只是买了个东西,你想要的是那个东西的所有权益,所以,能把商品的所有权转移到你手里才算真正的交易完成,这也是买卖合同跟那些只涉及财物转移使用权的合同之间的最大差别哦!
当然啦,还有一些小细节需要注意,那就是商品的质量问题。
正如我们常说的,卖家要对他销售产品的权益和物品的品质负责,这就是我们常说的“瑕疵保障”义务。《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