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乃是指在医疗机构及其在职的医务工作者从事医疗实践操作的过程中,因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诊疗、护理等相关技术、标准而造成的,由于过失而导致患者身体或精神上受到伤害的严重后果。
为防止此类情形的发生,避免给患者一方带来无法承受之重的经济与心理负担,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医疗卫生服务的全过程中,务必严格遵守科学规范的诊疗程序和护理原则。
每位医生都应恪守职业道德,秉持高尚的医学理念,给患者带来健康保障与贴心关怀。
根据医疗事故的严重程度,可将其划分为四个等级。
如若造成患者不幸离世或重度伤残,那么这当属第一等级的医疗事故无疑;
倘若仅仅导致患者中度伤残或某些器官、组织受损,但程度严重以致于影响其正常的生理机能异常,那么这种情况便可以认定为第二等级的医疗事故。《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