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身为网络卖淫活动的组织者若涉嫌组织卖淫罪,就需要根据相关犯罪事实的具体严重程度来承担相应刑责。
其次,对于那些以暴力手段强制他人卖淫且达到犯罪标准者,将被视为组织强迫卖淫罪,且根据其犯罪情节轻重,可能面临从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起步的刑罚。
此外,对于犯罪情节更为严重者,他们可能要面对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的惩处,同时还需承担罚金或没收财产的刑罚。
在这其中,如果犯罪分子在组织卖淫之后又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实施了其他犯罪行为的,那么他需要对这些犯罪行为按数罪并罚的原则进行判罪量刑。
最后,还有些参与者专门为组织卖淫方招揽、输送人员,或者从事其他协助性工作,如这类人被判定为罪名成立,将会面临最高不超过五年的有期徒刑刑罚和相应额度的罚金处罚。《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