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约确认单并非正式的合同文件。
它主要用来证明两方即
合同关系中相关人员已经就某项事宜达成了共识并准备落实执行。
依据于自起颁布实施之《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其中第四百六十四条明确规定,合同属于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及终止各种民事
法律关系的协商性协议。
而在婚姻、
领养以及
监护等与人身关系密切相连的事项上,必须参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若未找到相关的法律规定,则可以依据其特性,参考《民法典》对应章节进行处理。
再者,第四百六十五条明确指出,经过合法程序成立的合同,将得到法律的保护。
此外,依法成立的合同只对
当事人产生法律制约力,但如果法律另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则需遵从此特殊规定。
最后,第四百六十九条阐明,当事人
签订合同时,可以选择使用
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它形式来达成共识。《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
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