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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所有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在缔结了婚姻之后,所有的财产并不一定全部都属于夫妻之间的共同财富。
我国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如下资产,应被认定为其中任何一方的个人财产:
首先,根据一方因为遭受人身伤害而得到的赔偿或补偿款项;
其次,遗嘱赠与合同中明确标明仅归属于某一方的财产;
第三,由其中一方专门使用的生活用品;
最后,其他应当划归某一方所有的财产皆属此类。
此外,男女双方亦可自由协商,约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取的所有资产原则上归属各自所有,也可分别拥有一部分,甚至于部分共享共有时点。
对于夫妇俩在此种情况下对婚姻持续期间内获得的所有资产及婚前资产的约定,具有严格且法定的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新修订:2024-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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