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读者您好!关于我国针对林地征用所制定的补偿标准,在这里我们有以下几个部分提供给您参考:
首先是防护林这一类别的补偿,根据规定,造林之初设定的每亩地的补偿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之后每一个年度,将会参照当地市场情况,定期调整并上调500至800元不等的金额;
其次是材料林这一类别的补偿,同样以造林之始为起点,每亩地的补偿金额固定为1000元,也将随着时间的推移,进行一定范围内的调整;
第三个类别是经济林,其具体的支付方式为参照造林及后期培养全过程的资金投入增长数额,或者据此推断出被征用、占用前三年内的平均每亩地产值再乘以3到5这样的倍数;
最后,对于特殊用途的林地,补偿则会基于防护林林木的支付金额,在此基础上再乘以2到3这个倍数,或者根据特殊用途林地价值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
另外,国务院相关法规明确规定,任何形式的采矿活动以及各种建设项目,都不得占用或者侵犯林地的权益;
如若必须占用或者征用到林地的情况发生,必须先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权的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以此实现与土地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相符的建设用地审批程序,同时,用地单位务必依照国务院相关规定足额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用,林业主管部门随后应会根据相关规定,科学有序地安排植树造林工作,以努力让因占用和征收林地而损失的森林植被面积得到补充。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