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前所购车辆是否构成
夫妻共同财产问题,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若在领证之前,车主以自有资金全额支付新车款项,且此辆汽车的所有权证书上仅载明该方的姓名,那么这便属于车主个人的财富,而非夫妻共有的财产。
相反,如果在
结婚前,某位配偶以首付形式贷款购买汽车,但车辆的所有权证书上却仅为其中一方的姓名,那么这个时候车辆的实际归属就归这位持有所有权证明的一方所有,依旧属于其个人私产。
若不幸走到
离婚之路,另一方有权要求分享婚姻期间用于
偿还贷款金额部分的财产。
此外,我们还需注意,在法律上,通常情形下,房产被认为属于夫妻共享的资产状况如下:
第一种情况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运用属于双方共有的财产购买的房地产;
第二种情况是某一方的亲人在他们的婚姻期间将房产遗赠给他们;
当然,如果房产明确表明只是归属于某一方所有,这就排除在外了;
三是在领证前购买的房产,但事实上该房产的
产权上载明的却是夫妇两人的名字;
四是尽管是在领证前购买的房产,但其产权证明上是夫妻双方的名字;
五是某一方原本自己拥有的房产,但经夫妇双方协商后决定将其作为夫妻共享的财产。
最后,关于这个话题结束后可能会遇到的
离婚问题,其解决办法通常如下:
第一个选择是从双方之间找到一个合理的协议来处理相关事项,双方达成协议的话,应把整个过程记入到
离婚协议之中,然后经过
婚姻登记机关的确认方能正式生效。
第二个选择是,若不能够达成协议的,那么法院将会依据财产的实际情况,从子女、妇女以及无过失一方权益的角度出发进行公平公正的裁决,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也并非总是平均分配的原则。
至于
共同财产的定义,简单地说就是在法律上被广泛认可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拥有的财产。
在为这些财产做分配时,既可以是物质的、资金的或者抽象的财产;
同时,在分配财产的过程中,也要遵循国家规定的运用通过信任度量标准评估出来的结果来公平公正地进行
财产分配。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