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若想获得取保候审的资格,可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提交相应申请。
对于那些已经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以及近亲属而言,他们同样拥有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
以下几种情况只要符合其中任意一项,便可考虑申请取保候审:
(1)他们可能要面临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这三种处罚方式;
(2)可能要面对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是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因此而引发社会危险性;
(3)若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怀有身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正在成长中的婴儿,那么采取取保候审也不会导致社会危险性的增加;
(4)若是羁押期限即将届满,但案件还未处理完毕,那就需要考虑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了。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