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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在学车时出现事故应该有谁承担责任

当学员在接受驾车训练过程中遭遇意外事故,其责任归属的问题往往会引起争议。
这里我们将简要阐述此类事件可能涉及的各类责任主体及具体的处理方式
在做出专业且深入的分析之前,我们先简单概括出以下三个主要的责任区分情境:
(1)在常规训练阶段,学员无需为事故承担责任,因为教练作为驾校指定的工作责任人,学员的训练行动亦视为在执行职务,因此所有责任将会由驾校进行负荷。
然而,若学员的不当行为成为导致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或是学员存在重大过失,并且在教练已尽其职责并采取必要的防止措施之后依然无法阻止违规行为或者事故的发生,那么驾校可能有权减轻或者部分避免自身的赔付义务。
(2)尽管如此,若学员离开驾校内擅自驾驶机动车辆,这将使学员自行承担大部分的责任。
这是因为,在学员还未获得合法的驾驶许可证的前提下,他们的驾驶行为受到了教练严格的监督和更紧密的约束,教练亦可有效地控制机动车行驶环境。
根据法律理论,学员违法行为赔偿责任应由教练负责。
驾校对于学员在学车期间出现事故的处理规则包括:
首先,教练在教授驾驶技巧时必须尽职尽责;
其次,驾校应为聘用的教练在受聘期间所涉得侵权行为承担雇主责任
基于教练与驾校间的雇佣关系,教练履行驾驶技能传授职责的行为应视为职务行为,由此产生的人身损失赔偿责任也应归咎于雇主,亦即驾校需承担相应责任。
此外,事故发生后,若驾校认为其雇佣的教练失职存在过错,则驾校有权对此类教练进行追偿。
关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判定方面:
(1)如果某方当事人因其失误而引发了交通事故,那么该方当事人将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2)若有两方或者多方当事人在同一起交通事故中犯错,根据当事人行为对事故产生影响的程度和过错的恶劣程度,他们将各自面临不同层次的主要责任、平等责任和次要责任的划分;
(3)在各方当事人都没有引发事故的过错条件下,此举被判定为完全出于偶然的交通事故,各方面当事人均无须承担责任;
(4)如果其中一方当事人刻意造成了交通事故,那么另一方当事人则无需担责。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学习机动车驾驶,应当先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再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
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最新修订:2024-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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