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婚姻家庭专题 > 离婚专题 > 夫妻协议离婚需要哪些材料

夫妻协议离婚需要哪些材料

夫妻协议离婚需要哪些材料
离婚是指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离婚就意味着夫妻关系的结束,会带来财产关系的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等。根据提出离婚的实际情况不同,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离婚并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儿,对任何一方都是一种损失。当然,这也并不是说不能离婚,在满足离婚条件的情况下,夫妻之间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2024-03-15 13:30:02 已帮助1128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夫妻协议离婚需要哪些材料
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夫妻需携带结婚证书、户口文件及详细的离婚协议
此份协议应明确阐释了双方自主决定离婚的意愿,同时也对子女抚育、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宜进行了深入探讨与和谐决策。
目前支持协议离婚的具体流程大致如下:
首先是申请阶段。
夫妇双方务必将各自的身份证、结婚证等相关资料准备好,共同签署书面的《离婚协议》,之后还需在婚姻登记机关专门设立的办公地点,遵循现场指引认真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接下来便是初审环节。
婚姻登记部门的专业人员会仔细审核提交材料,如果手续齐全且符合相关要求,工作人员将会当场发放《离婚登记受理回执单》;
然后是至关重要的离婚冷静期设置。
自离婚登记申请接受之日期算起为期三十天内,若任意一方对此提出异议,均可以通过撤销该申请来结束离婚过程;
最后是审查与发证环节。
三十天内若未有任何异常情况发生,双方均有权利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进一步的证件以便获取离婚证书。
若在此设定的期限内双方均未提出相应请问,则默认定议为撤销。
待以上所有步骤顺利完成后,婚姻登记机关会以严谨的态度和职业操守,依照规范程序登记并发给双方正式的离婚证书。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