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遇到未经合法审批与
征地程序的情况下强行破坏农田,相关
当事人可以向当地的有关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提出合理主张。
同时,也可考虑采取以
行政诉讼为手段进行有效维权。
在这个过程中,行政诉讼的审判程序大致可分为以下四个步骤:
首先,由作为原告发
起诉讼,通过法院的审查后正式
立案;
然后,在正式审理之前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包括向被告方发送
起诉状副本以及告知被告方已收到的
答辩状副本;
同时还需要确定开庭日期和地点,通知相关的当事人及其他
诉讼参与人员参加;
接着,进入正式审理阶段,当事人按照各自的法律地位依次陈述行政争议焦点;
然后进行
证据交换与质证环节,展开激烈辩论;
最后,听取当事人的最后意见,由法官作出当庭判决或选择合适的日期宣布判决结果,并将
判决书分别送达至各方当事人手中。
关于征收土地,它主要具备以下几个重要特性:
首先,这是一种政府主导的行为,完全受政策
法规制约并且是政府专有的权力;
其次,实施
拆迁之前,必须经过严格的依法批准;
再次,存在相应的补偿机制,向被征用土地的业主支付一
定金额的补偿费用;
如果因为拆迁导致劳动力过剩,必须对过剩劳动力进行妥善安置;
此外,
强制执行在其中发挥着关键作用;
在土地被征收之后,其所有权从个人或集体转变为国家,原所有者无权再对该土地行使权利;
同时,整个
征地过程需要对外公开,接受广大公众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
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