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类情况中,我们并不能轻易地判定其构成犯罪。
通常情况下,垃圾桶中的物品应被视为遗弃之物,而对于此类物品的捡拾者,顶多只能视作不当得利的案例。
即便他们拒绝归还捡来的财务,也不能轻易地将此定义为侵占罪行。
侵占罪,是指那些以非法占有为动机,把他人委托给自己保管的财物、或是别人在遗忘过程中所遗落的物品,以及他人埋藏起来的财物等非正当手段据为己有的违法行为,且需达到一定金额;
同时,被告人必须对这些财物拒不归还给原所有人。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侵占罪的犯罪对象仅局限于以下三种财物类型:
第一,即是替他人保管的财物;
其次,是他人在遗忘过程中所遗落的物品——这里的遗忘物并不等同于遗失物,更无法与遗弃物相提并论;
最后,是他人埋藏起来的财物。
当涉及到垃圾桶内的财物时,往往都是属于遗弃之物,并不符合侵占罪所规定的犯罪对象范畴。
因此,只要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捡到了垃圾桶里的财物,都不会被判定为犯有侵占罪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