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书写催款函时,如若其明确载明了如下各项具体内容且并不违抗相关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公序良俗的话,那么该催款函便将具有相当程度上的法律效力:
(1)清澈地标注出由谁造成了欠款,以便催款函具有清晰明确的传达对象;
(2)明确列举欠款人所拖欠的金额以及欠款事宜的缘由等核心信息;
(3)明确表达希望欠款人能够在截止日期前偿还所欠款项的期待;
(4)充分阐明若逾期未还款项将会引发何种严重后果。
须知,合法有效的合同必当具备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首先,当事人须拥有与合同事项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对于自然人而言,在担任合同当事方之际,必须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规定的民事行为能力要求,也就是指作为契约主体的自然人,需具备完整的行为能力。
至于那些作为合同主体的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由于其行为能力存在差异性,因此只有当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经过合法注册并核准其业务范围之后开展的商业活动才有可能具有法律效力。
同样,只有在这些组织的经营许可范围之内签署的合同,才能得到法律法规的正式保护。
其次,意思表示务必真实。
其实,真挚的意思表示正是所有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必备前提。
假如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并非出自本心或存在欺诈、胁迫的手段,或有趁人之危、规避法律等不良行为,甚至在背离真实意愿的前提下做出的行为,均无法使合同具备法律效应。
第三,所约定的内容和目的绝不能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亦不可损害公众利益与国家权益。
在法律法规尚未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更是要避免违反国家的禁制性规定。
同理,合同的内容和目的亦不能对他人利益产生妨害,更不能对国家整体利益乃至社会公共利益构成威胁。
最后,在法律已有明确规定的情形下,合同还应遵循法定的形式规范。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