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们明确地告诉您,根据现行法律
法规,
婚前财产在婚后并不能自动被认定为夫妻双方的
共有财产。
请注意,婚前财产是指人们在
结婚之前已经取得或积累的
个人财产。
这些财产的性质不会因婚姻缔结而发生改变,这也是法律明文规定的。
当然,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前就已达成协议,则另当别论。
2、关于婚后夫妻双方取得的财产归属问题,我想向您详细解释一下。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获得的以下各类财产,均应视为
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共享所有权:
(1)
工资薪金及相应的奖金;
(2)各种形式的
劳动报酬;
(3)生产、经营、投资收益;
(4)
知识产权的收益;
(5)依法
继承或获得的赠与财产,但需排除《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款中列明的特殊情形;
以及(6)其他应当归夫妻共享所有权的财产。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以上列举并不包括全部可能涉及到的情况,具体还要参照具体法律条款进行判定。
同时,法律赋予了夫妻双方在
共同财产上享有平等的处置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