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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和侵占罪区别

犯罪主体方面,我们可以看到,职务侵占罪的实施者限定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的负责人、管理者及负责单位财物的业务员等特定群体。
然而,侵占罪的作案者则可以是任何持有人手中的他人财物物品。
另一方面,两罪犯罪对象各异。
我们知道,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那些被赋予责任监管、管理和掌管的单位财务物资,而侵占罪的犯罪客体既包含由行为人维护管理的他人财物,亦包括意外遗失或者他人深埋的财物。
值得注意的是,职务侵占罪并不属于公诉案件范畴,而是由受害方主动发起诉讼才能进行处理。
对于侵占罪而言,只有在受害方提出控告时,才会依程序加以受理办理。
我们了解到,职务侵占罪的追诉时效规定为最长十五年。
具体来说,犯罪历经如下期限将过有效追诉期
若最高法定刑罚仅仅为不足五年的有期徒刑,那么该罪行将会在经过五年后失去追诉期;
若最高法定刑罚为五年至十年之间的有期徒刑,则其追诉有效期将长达十年,依此类推。
同时,若是刑事犯罪涉及的最重的刑罚为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那么追诉时效将自动延长至二十年时间。
在此基础上,如果经历了约二十年之久后再提出恢复追溯的要求,那么必须向最高人民检察院上报并获得批准,这也是相关法律法规所明确的规定。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最新修订: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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