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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发包方式有哪些

关于工程承揽方式,这里为您详细介绍了三种形式:
1.采用全面承揽(即工程总包)的策略,由发包方将整个工程悉数交付予一家施工单位,或者是由多家施工单位组合而成的施工联合体担任工程总承包的角色。
当然,这类总承包单位必须满足相应的资格条件,获得施工总承包的资质许可。
总承包单位在接手工程后,主要凭借自身强大的施工实力和丰富经验来全力完成施工任务。
在必要时,他们可以根据工程的需求,且经得发包人的批准之后,进一步委托其他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作为分包协助完成施工任务。
2.采取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发包方向一家施工单位,或是由多家中小规模施工单位构成的施工联合体或施工协作体进行工程承揽,作为工程总承包管理单位。
在此种情况下,发包人还可能向其他中小规模的施工单位另行发包。
通常来讲,工程总承包管理单位并不直接参与实际工程的施工过程,而是将具体的工程项目通过再行分包的方式,交由分包商团队负责实际操作完成。
若工程总承包管理单位有意愿承担某些部分的工程,他们只需按照程序向发包方竞争获取相关权利即可。
3.运用平行发包(分别发包)方式,即在建筑工程中,根据建筑规模及施工特点等重要因素,对工程项目进行划分或者设置为若干分标段(也称作某个区块),再将各项施工任务逐一发包给不同的施工单位。
在这样的方式里,各个施工单位都需与发包方单独签署施工承包的协议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最新修订: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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