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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解除合同有什么规定

刘* 北京-丰台区 施工合同纠纷咨询 2026.01.13 17:19:31 350人阅读

建设单位解除合同有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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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单位解除合同的方式包括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约定解除需依据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件,当条件成就时,建设单位可行使解除权。

(二)法定解除的情形主要有四种。一是承包人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二是承包人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三是承包人已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且拒绝修复。四是承包人将承包的工程非法转包或违法分包。

(三)建设单位解除合同应遵循法定程序,需向对方发出解除通知,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也可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解除合同。
2.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仍未履行等情形下,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3.第八百零六条规定,承包人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发包人可解除合同;已完成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按约定支付价款。

2026-01-13 20:00: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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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解除工程合同可通过约定或法定两种途径,约定解除需依据双方签约时明确的解除条件,当条件达成时即可按约定行使解除权。

法定解除适用于无约定的情况,主要包括几种情形:承包方明确表示或用实际行动不履行合同核心义务;未在合同期限内完工且经催告后合理时间仍未完成;已建工程质量不达标且拒绝修复;将工程非法转包或违规分包。

解除合同需遵循法定程序,需向对方发送解除通知,通知送达时合同即解除。对方若有异议,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确认解除效力。

2026-01-13 19:59: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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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建设单位解除合同包括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方式,需依据约定条件或法定情形行使权利,并履行通知程序。
法律解析:约定解除是指建设单位与承包人在合同中提前约定解除条件,当条件满足时,建设单位可解除合同。法定解除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承包人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二是承包人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工,且经催告后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三是承包人已完成的工程质量不合格且拒绝修复;四是承包人将承包的工程非法转包或违法分包。建设单位解除合同时必须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若对方对解除有异议,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效力。若在建设工程合同解除过程中遇到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避免因操作不当导致权益受损。

2026-01-13 18:29: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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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解除建设工程合同主要有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合法途径,需依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情形及程序操作,确保解除行为的有效性。

1.约定解除需以合同中明确的解除条件为依据。双方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解除条件达成时,建设单位即可直接行使解除权,无需额外满足其他前提。

2.法定解除需符合法律规定的具体情形。包括承包人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在约定工期内未完工且经催告后合理期限仍未完工、已完成工程质量不合格且拒绝修复、将承包工程非法转包或违法分包四种情况,出现任意一种建设单位都可依法解除合同。

3.解除合同需遵循法定程序。建设单位应向承包人发出解除通知,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若对方对解除行为有异议,可通过向法院起诉或申请仲裁的方式,请求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2026-01-13 18:01: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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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建设单位解除合同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类型。约定解除需依据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解除条件,当约定条件实际成就时,建设单位可直接行使解除权。

(2)法定解除需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承包人明确表示或以实际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承包人未在合同约定工期内完工,经建设单位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承包人已完成的工程部分质量不合格,且明确拒绝进行修复;承包人将承包的工程非法转包给其他单位,或违法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3)建设单位行使解除权时,需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解除通知,合同自通知送达承包人时生效。若承包人对解除决定有异议,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根据合同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请求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提醒:建设单位解除合同前需严格核查是否符合约定或法定条件,避免因条件不满足导致解除行为无效;发出解除通知时应保留送达证据,以备后续争议解决使用。

2026-01-13 17:20:30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等措施。违章建筑前提必须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个关键。程序一般是(1)调查询问、现场勘验(2)责令停止违法行为(3)行政处罚权力告知(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执行。一是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根据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在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对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公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于1月施行,其中对违章建筑的拆迁补偿可根据实际情况处理,当事人对作出的建筑物是否属于违法建筑及对违法建设的处理结果不满,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程序未完结前,不能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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