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合同损害第三人权益的情况应当分情况予以处理,一种情况是,合同双方
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权益的,这样的合同属于
无效合同,根据《
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合同当事人因此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第三人,第三人可以提
起诉讼,要求
当事人返还取得的财产(或者
赔偿损失)。另一种情况是,合同双方不存在恶意串通的情形,一方当事人属于
善意取得时,对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恶意的乙方承担
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内容】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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