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1、
分居期间的财产一般是算
夫妻共同财产的,但是双方如果有约定的,可以从其约定。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
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法律依据内容】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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