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欠款一般属于民事案件,
报警公安机关不会受理。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第一条途径:由
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
第二条途径:
债权人在
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追
讨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
借贷关系存在的
证据,法院就会
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
传唤债务人应诉。
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
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
清偿债务。
【法律依据内容】
《
民法典》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
满二年的,
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民法典》第四十二条
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
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民法典》第四十三条
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
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
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
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
【点击快速获取专业回答】
专业的法律帮助,就在
律图法律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