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终止有多种法定情况:
1.债务履行完毕,债务人按约定完成义务,债权债务关系自然结束。
2.债务相互抵销,双方互负同类债务,任一方可将自己与对方到期债务抵销。
3.债务人提存标的物,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时,债务人提存后债权债务终止。
4.债权人免除债务,放弃债权使债权债务终止。
5.债权债务混同,同归一人时债权债务终止。
此外,法律规定或约定的其他情形出现,债权债务也会终止,不过不影响合同结算和清理条款效力。
结论:
债权债务终止有多种法定情形,包括债务履行、抵销、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混同,以及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情形,且终止不影响合同结算和清理条款效力。
法律解析:
债务履行意味着债务人按约定完成义务,债权债务关系自然结束。债务相互抵销是双方互负债务且种类、品质相同,任何一方可将自己债务与对方到期债务抵销。当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等情况时,债务人可依法将标的物提存,提存后债权债务终止。债权人免除债务,即放弃债权,会导致债权债务终止。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也就是混同,此时债权债务同样终止。另外,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情形出现,债权债务也会终止。需要注意的是,债权债务终止并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如果大家在债权债务方面遇到相关问题,不清楚具体的法律适用情况,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债权债务终止有多种法定情形。债务履行、抵销、提存、免除、混同以及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情形,都会导致债权债务终止,不过这并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具体情形如下:
1.债务已经履行时,债务人按约定完成义务,债权债务关系自然结束。
2.债务相互抵销,双方互负债务且种类、品质相同,任何一方可将自己债务与对方到期债务抵销。
3.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在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等情况时,债务人可提存标的物,提存后债权债务终止。
4.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人放弃债权导致债权债务终止。
5.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即混同,此时债权债务终止。
为避免纠纷,当事人应明确债权债务终止的条件和方式,确保结算和清理条款合理有效。
法律分析:
(1)债务已履行意味着债务人完成约定义务,债权债务关系自然结束,这是最常见的终止情形。
(2)债务相互抵销需双方互负债务且种类、品质相同,任一方可将自己债务与对方到期债务抵销,简化了债务清偿流程。
(3)债务人依法提存标的物,在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等情况下适用,提存后债权债务终止,保障了债务人权益。
(4)债权人免除债务是其主动放弃债权,使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5)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即混同,导致债权债务终止。另外,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情形出现时,债权债务也会终止,且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效力。
提醒:债权债务终止情形多样,处理时要依据具体情况准确判断。不同情形对应不同法律要求,建议遇到复杂问题时咨询法律专业人士。
(一)若想确保债务履行后债权债务顺利终止,债务人应严格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并保留好履行证据,如交付凭证、转账记录等。
(二)进行债务抵销时,要确认双方互负债务且种类、品质相同,及时通知对方抵销事宜。
(三)当出现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等情况,债务人提存标的物要按法定程序进行,提存后及时通知债权人。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需明确作出放弃债权的意思表示,可采用书面等形式。
(五)若发生债权债务混同,相关方要留存好证明混同事实的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七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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