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民事诉讼中追偿的普通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算,超二十年法院一般不予保护,不同追偿事由可能有特殊时效规定。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普通诉讼时效三年能保障权利人有一定时间去主张权利。计算起点是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以及义务人是谁的时候。不过,若从权利受损之日起超过二十年,法院通常不再保护该权利,但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不同的追偿事由也许存在特殊的时效规定,一般的追偿纠纷按三年普通时效处理。如果权利人未在时效期内行使权利,义务人提出时效抗辩,权利人就会丧失胜诉权。所以权利人在知晓权利受损后,应尽快通过诉讼等方式主张权利。若您在追偿方面遇到法律问题,不清楚时效规定或不知如何维权,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