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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婚后对方新欠的外债属于其个人债务,由其自行承担,己方无需偿还。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夫妻共同债务要产生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并且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离婚后,双方婚姻关系终止,此时对方新产生的债务与己方无关。若债权人要求己方承担该债务,需举证证明该债务符合夫妻共同债务的条件。然而债务发生在离婚后,这种主张缺乏事实依据,通常不会得到支持。所以,己方无需对该债务进行清偿,若有债权人追偿,可明确拒绝并让其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如果在处理此类债务问题时遇到复杂情况,或者对相关法律规定仍有疑惑,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有效的法律帮助。
2026-01-02 23:00: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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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后对方新欠外债属于其个人债务,己方无需承担偿还责任。依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需产生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离婚后婚姻关系终止,对方新负债务自然与己方无关。
2.若债权人主张己方承担该债务,通常难以得到支持。因为债权人需举证证明债务符合夫妻共同债务要件,但债务发生于离婚后,此主张缺乏事实基础。
3.解决措施与建议:己方无需对该债务进行清偿,若遭遇债权人追偿,可明确拒绝并告知其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2026-01-02 21:37: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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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后,对方新欠的外债是其个人债务,得由对方自己承担。按照民法典,夫妻共同债务要在婚姻存续期间产生,并且是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双方都同意借的。
2.离婚意味着双方婚姻关系结束,对方新借的钱和自己没关系,自己不用还钱。要是债权人要求自己还这笔债,就得拿出证据证明这笔债符合夫妻共同债务的条件。可债务是离婚后产生的,这种要求没事实依据,一般不会被支持。
3.自己不用偿还这笔债务,要是债权人来追债,可以直接拒绝,并让其找债务人要钱。
2026-01-02 19:54: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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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依据民法典,夫妻共同债务有严格界定,需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且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2)离婚后,双方婚姻关系结束,对方新产生的外债,从法律层面来说,已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范畴,应由其个人承担。
(3)当债权人要求己方承担离婚后对方新欠的债务时,债权人需举证该债务符合夫妻共同债务条件。但由于债务发生在离婚后,这种举证往往缺乏事实依据,所以债权人的主张通常难以得到法律支持。
(4)面对债权人的追偿,己方有权利明确拒绝,并告知其应向实际债务人主张权利。
提醒:
遇到债权人不合理追偿,注意保留好沟通记录等证据。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6-01-02 19:31: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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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债务性质
确认该债务是对方离婚后所欠,若有疑问可通过查询债务产生时间、相关合同签订时间等方式确定。
(二)应对债权人追偿
当债权人主张己方承担债务时,明确拒绝并告知其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若债权人纠缠,可保留相关沟通记录,必要时可寻求警方或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离婚后对方新欠外债,因婚姻关系已终止,显然不符合夫妻共同债务的条件。
2026-01-02 18:40:4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