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离婚冷静期开始实施。
离婚冷静期的期限为三十日,从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双方
当事人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十天后,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
登记机关申请发给
离婚证;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
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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