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不能同时主张。
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法定的责任,发生在合同缔结阶段,赔偿的是信赖利益损失;
违约责任是当事人约定的责任,发生在合同成立有效后,赔偿的是违约金或其他损失。
违约责任,即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也就是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所承担的责任。
【法律依据内容】
《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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