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护现场并报警,等待交警勘查现场后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此明确双方责任。
(二)若对方有责任,与对方及其保险公司协商赔偿,协商时提供维修发票、购置凭证等证明损失的材料。
(三)协商不成,申请交警部门调解赔偿争议。
(四)调解不成,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准备好起诉状、事故责任认定书、相关损失证据等材料,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对方承担包含车辆维修费用、贬值损失等在内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