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第三者并不代表
离婚财产就会少分或者不分。根据《
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
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
(一)
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的;
(三)实施
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的。
因此,如果第三者介入,没有达到《民法典》规定的情形的,夫妻双方可以就
财产分割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法院通常情况下会按照
共同财产一人一半的原则进行分割。
当然,因第三者介入而引起的
离婚纠纷,应依法支持、保护无过错一方的原则,妥善处理子女、财产问题并给予尽量的照顾。
在
抚养费的负担、共同财产的分割、对生活困难一方的帮助等方面,应多照顾无过错一方,并可判决有过错方给于无过错方一定数额的
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