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方婚前付首付且登记在该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况:双方先协商处理房屋归属,若协商不成,法院会判决房子归产权登记一方,没还完的贷款是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产权登记一方要补偿另一方婚后共同还贷的款项以及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
(二)房屋为婚后购买的情况:不管登记在谁名下,一般是夫妻共同财产。先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通常将房屋判给一方,获得房屋的一方补偿另一方并继续还剩余贷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