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公司清算时股东不配合,可依公司章程处理;无规定则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明确义务与后果;若影响清算,其他股东可申请法院强制清算;不配合股东造成损失需赔偿。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清算需全体股东配合。当公司章程有关于股东不配合清算的规定时,按章程执行,这体现了公司自治原则。若章程未规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有权作出决议,约束股东行为。若部分股东不配合致清算受阻,其他股东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法院会指定清算组,以保障清算程序合法进行。不配合股东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对受损方的法律救济。若遇到此类情况,可收集证据通过诉讼索赔。若您在公司清算方面有法律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