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开发商售房的,不可以买。出卖人未取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
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
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法律依据内容】
《城市
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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