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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机构可以否确认无争议合同的效力

【问题解析】
仲裁机构可以确认无争议合同的法律效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存在显失公平的合同、重大误解的合同,以及因欺诈胁迫且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而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即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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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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