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不需要,但是要及时收回房屋并上交
出租房屋所得。
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
违法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内容】
《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六条
为本条例第七条
的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为本条例第七条
的传销行为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通知有关部门依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予以
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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