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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除权行使的原则有什么

【问题解析】
别除权行使的原则是需要申报债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别除权的产生是由于在破产宣告前,是以担保物权为基础权利,是破产程序中的特有概念。别除权可以优先破产费用受偿。
【法律依据内容】
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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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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