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
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
民法院判决。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
工资、奖金和生产、经营的收益以及因
继承、赠与等合法收入,原则上归其本人所有;双方同居期间共同购置的财产或有共同经营的收入,应当按照双方的
出资份额、所作贡献等公平合理地予以分割。
【法律依据内容】
《
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
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
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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