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广西教师
产假一般不可以提前一个月休,但可以提前15天休。国家规定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
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
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
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
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
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
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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