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侦查阶段律师介入案件后,可以履行四次会见工作。
对于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律师在接受犯罪嫌疑人家属的委托后,可以前往看守所会见在押人员。另外,并不是每个刑事案件都需要在阶段都要会见四次,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灵活操作。
【法律依据内容】
《律师法》第三十三条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有权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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