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1、在夫妻
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就算
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也应认定为
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夫妻双方签订了财产协议。
2、由双方父母
出资购买的不动产,
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买的房子属夫妻共有,
离婚时,有一方想拥有房屋所用权的,需要到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然后对另一方进行分配;如果双方都想拥有
房屋所有权的,双方进行竞价;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
民法院进行拍卖,然后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内容】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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