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行政机关对于
行政相对人作出的
行政强制执行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如果行政相对人既不履行行政决定,也不在法定期限内申请
行政复议或者提起
行政诉讼的,无
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在
期限届满后的三个月内申请法院执行。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三)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
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
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四条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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