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起诉复议复核的流程是什么
不起诉复议复核主要涉及公安机关对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的救济程序。复议: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决定有错误时,可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7日内,制作要求复议意见书,送交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检察院复议。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应另行指定检察官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经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后,在收到意见书3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将复议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复核:若公安机关对复议决定仍不服,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7日内,制作提请复核意见书,连同复议决定书一并提请上一级检察院复核。上一级检察院应在收到提请复核意见书和案卷材料后的30日内作出决定,通知下级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改变下级检察院决定的,应撤销原不起诉决定,交由下级检察院执行。
二、不起诉复议复核结果不服还有啥法律途径
若对不起诉复议、复核结果不服,被害人可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检察院应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若维持不起诉决定,被害人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不经申诉直接起诉。而对于被不起诉人,若其认为自己无罪却被相对不起诉,虽无后续法定救济途径,但可在申诉后等待检察院复查。
三、对不起诉复议复核结果不服还有别的法律救济吗
若对不起诉复议复核结果不服,可采取其他法律救济途径。对于被害人而言,依据《刑事诉讼法》,其若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而对于被不起诉人,若不服酌定不起诉决定,可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由作出决定的检察机关审查办理。
当我们了解不起诉复议复核的流程是什么后,还需知晓与之紧密相关的一些情况。若复议复核结果维持原不起诉决定,当事人还可向检察院申诉。而且,在复议复核过程中,证据的补充和审查也是关键环节,新的证据可能会影响最终的决定。若您对复议复核中的证据要求、申诉的具体程序等存在疑问,或者在处理不起诉复议复核案件时遇到难题,不要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助您理清法律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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