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第三次酒驾的处理:以饮酒后驾驶为例,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第二次查到时会吊销驾照,如果在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第三次查到酒驾的,可能会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依据内容】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无证驾驶酒驾的,应当对无证驾驶和酒驾分别进行处罚。无证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对于酒驾的驾驶人,应当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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