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婚后一方父母
出资首付
买房是否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根据父母与子女双方是否有约定、父母是否明确表示系赠与双方或单独赠与一方等实际情况来看。
一方父母支付了房屋的首付款,
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由夫妻二人共同
还贷,则
离婚时一般会将房子判给登记方所有,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
【法律依据内容】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
买卖合同,以
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
银行贷款,婚后用
夫妻共同财产还贷,
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
个人债务。双方
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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