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面对离婚相关事务时,夫妻双方应专注于法律规定的核心问题,如婚姻关系的解除、合理的财产分割以及妥善的子女抚养安排,不必纠结于女方父母的照顾倾向。
(二)若涉及子女抚养问题,要积极收集自身有利于抚养子女的证据,如稳定的收入、良好的居住环境等,以争取法院的支持。
(三)在财产分割方面,无过错方要留意收集对方过错的证据,以在分割财产时获得照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