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1.申请。要求
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
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
当事人没有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
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审查。
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3.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
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
结婚证。
【法律依据内容】
《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结婚登记。符合本
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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