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1、女方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或者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
离婚诉讼。
2、
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
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女方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或者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
3、男方不得
提离婚诉讼。
但女方可以提,而且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请求时,也不受此限。
根据司法实践,确有必要受理主要是指在法定期间。
4、双方确实存在不能共同生活的重大而急迫的理由,如一方可能危及他方生命或者女方怀孕是由于与第三人通奸所致等。
在这种情况下。
为防止矛盾激化出现意外,可以受理男方的
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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