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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婆全资买房:若房产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个人财产;若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视为对双方的赠与,是共同财产。
2.公婆付首付,夫妻共同还贷:房产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离婚时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法院可判归登记方,未还贷款是其个人债务,登记方要补偿另一方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款项。
2026-02-01 20:45: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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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婚后公婆出钱买房归属分情况,全资购房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属个人财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属共同财产;仅付首付夫妻共同还贷,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先协议处理,无法协议法院可判归登记方,登记方对另一方补偿。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婚后公婆全资购房,若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这体现了公婆明确的赠与指向,所以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若登记在双方名下,表明公婆有将房产赠与夫妻双方的意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公婆仅付首付,夫妻共同还贷且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情况,先由双方协议,尊重当事人意愿;无法达成协议时,法院基于房产登记情况等因素,判决归登记一方,但对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登记方需对另一方补偿,以保障双方权益。如果在婚后公婆出资买房归属方面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法律建议。
2026-02-01 19:05: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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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后公婆出钱买房归属需分情况判定。若公婆全资购房,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赠与,属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视为对夫妻双方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若公婆仅支付首付款,夫妻共同还贷且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离婚时先由双方协议处理。若无法达成协议,法院可判决不动产归登记一方,未还贷款为登记一方个人债务,对于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款项及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登记一方需对另一方补偿。
3.建议夫妻双方提前沟通并签订协议,明确房产归属和权益分配,避免后续纠纷。若涉及纠纷可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026-02-01 17:33: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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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公婆全资购房时,房产归属取决于登记情况。若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依据法律规定,这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2)若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这种情况下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公婆仅支付首付款,夫妻共同还贷且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离婚时先由双方协议处理。若无法达成协议,法院可判决不动产归登记一方,未还贷款为登记一方个人债务,对于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登记一方需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提醒:婚后涉及公婆出资买房的情况较为复杂,不同案情处理方式不同,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2-01 15:58: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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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后公婆全资购房时,若想让房产成为自己子女个人财产,应将房产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若想作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就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
(二)公婆仅支付首付款,夫妻共同还贷且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夫妻双方可提前就房产归属及后续处理达成协议,避免离婚时产生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026-02-01 14:27:2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