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期给付:有稳定收入者可选择按月、按季或按年支付抚养费,便于双方按生活周期安排收支。
(二)一次性给付:在直接抚养方经济状况不佳,需一次性拿到抚养费保障孩子生活,或不直接抚养方有转移财产可能等情况下适用。
(三)以物折抵:适用于下落不明一方,可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若双方对给付方式有分歧,可先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由法院根据当事人实际情况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